原标题:警惕信息网络对军人人身权益的侵害
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加大了对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惩治网络侵权、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对维护网络空间的公民人身权益、依法管理信息网络意义重大。部队官兵应如何依法维护个人人身权益和网络社会秩序,让我们略析一二。
网络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带来前所未有的信息量,也带来前所未有的纷扰、矛盾与冲突。当前,信息网络经常被恶意使用,不法分子通过信息网络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各种非法删帖、发帖中伤、泄露隐私、非法经营等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和侵权行为频发,不仅危及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给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带来严重侵害。尤其是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给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认定和依法审理都带来了空前的难度和挑战。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是我国首部有关网络信息的专门立法。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2013年9月和2014年10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形成了我国目前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
军人作为穿军装的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也享有公民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关系到人的尊严、名誉等基本人格利益。日常生活中,军人也难免会遭遇各类在信息网络中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而引起民事法律纠纷。为此,军人必须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当发生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纠纷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注重掌握侵权证据,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军人既要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也要履行保证法律实施的义务。既要对信息网络侵权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也要避免泄露不宜公开的信息,防止以不负责任的方式随意捏造事实或诽谤,导致因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而承担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
依法维权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军队各级领导要顺应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引导和支持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军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法律服务部门要积极为军人的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发挥重要作用,坚决遏止各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