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公布了办理重要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办不了该找哪些部门。
今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不要再白跑了!居民身份证丢了,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能不耽误乘机、取款、考试;办理银行贷款,要提供房产情况证明、偿还能力证明……那么问题来了:这些重要的证明材料,哪些是公安机关办不了的?又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呢?今天,我们为大家列出了18条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转发告诉身边人。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