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前夜醉驾被判】26岁的陈某与女友约定,2015年10月4日举行婚礼。而崇州当地一直有闹花夜的习俗,就是在结婚前一天设宴款待亲朋好友。
去年10月3日,陈某家如期举行花夜,很多亲朋前来捧场。远在巴中做生意的高中同学张某以及初中同学李某也来参加,自然少不了饮酒助兴。当晚19时许,陈某喝了二两多的白酒。
陈某说,晚餐结束后,亲戚朋友开始陆续走了,他安排了两辆车送,最后张某和李某没人送。而陈某当时把他俩安排在了大邑的一家酒店。“我当时没喝多少酒,而且这么晚了应该不会遇到交警。”陈某说,他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的。
当晚21时30分许,陈某开着车载着两个同学从家里出发,走了一段乡间小道,进入成温邛辅道往大邑方向走。在经过大邑雪山广场红绿灯路口时,陈某被执勤的民警挡获。陈某承认自己喝了酒,民警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16.6mg/100ml,已涉嫌醉驾。
此后,警方将陈某带到医院抽了血,扣留了他的车。办完相关手续后,陈某就和朋友回去了。据了解,因为血检报告需要时间,第二天,陈某的婚礼照常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