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承认录音证据
杨先生当庭提交了公证书,证明与涉案房屋同户型的房子,现在市场报价已达500万元。房价剧增,导致其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我了解,被告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也在法院打官司,这说明被告不是诚信之人。”
被告王女士否认违约。代理人称,签约后,王女士于7月中旬想就房屋买卖事宜和原告协商,但对方失联10余天,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此外, 合同不能履行是通州区房屋限购政策导致,并非被告所致。对于杨先生提交的与王女士的电话录音,证明王女士在限购之前明确表示不想卖房,被告代理人则认为, 无法确定通话者的身份,电话中不是王女士的声音。被告中介公司则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公司无关。
庭审最后,杨先生申请对房屋现价进行鉴定,但被告方不同意鉴定,称原告没有购房资格,房价的价差与其无关。最终,法官决定鉴定机构报送高院摇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