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距离乔司商城仅一路之隔的余杭区乔司街道相关负责人夏丹表示,中友实业公司是在2010年底通过招拍挂流程获得土地,此前也并非其本人接手,具体事情并不清楚。现在为止,工程、资金、人员涉及巨大,正在审计过程中,具体数据还没有结果。“街道并非执法部门,是否违规销售不归我们管,我们此前也并不知情。案件目前的处置方向没有定,中友实业公司也已经不存在,公司方态度不是很明确。”
资深房地产法律专家、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同表示,开发商非法拆分房屋使用权会造成所有权的不完备和不同权利人之间权利冲突。业主希望花钱买到的是房屋所有权而非使用权,开发商的做法显然违背了业主的购房目的。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返租或者变相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据此,案涉房产当属禁止销售之列。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中,再次强调“对承诺售后返租、返本销售的,予以严肃处理”。可见,开发商以租代售或售后返租的行为违反了前述禁止性规定,是违规卖房。
张志同认为,卢小丰可能还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开发商破产跑路,如果当初他们打着卖房的名义实际另有所图,想要广收资金,一旦经公安机关查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