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处罚个人
至少10种行为民警可处罚
有多少个人消防违法行为民警可以罚?具体有哪些处罚措施?对此,笔者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的宋丽娜。
“至少有10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处罚”宋丽娜介绍说,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等2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或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等4种违法行为;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等3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3种行为,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截至目前,“321”工作法实施以来,全市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效非常明显。其中东城区有关派出所清理广内大街14号楼可燃杂物4吨,取缔磁器口大街存在火灾隐患的小商户36家、疏解人口1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