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在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上诉人于欢称,自己当时处境危险,想拿刀逼走讨债者,属合理自卫。检察官当庭表示,此案由违法逼债引发,是一起具有防卫性质的伤害案件,一审公诉、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构成防卫过当。(2017-05-28 来源:京华时报 )
有错必纠,彰显法治进步。山东辱母案杀人案经最高检关注,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于欢的行为虽然具有防卫的性质,但是构成防卫过当。于欢可能死里逃生,网名普遍表示这个结果是最高检火眼金睛,事件有了根本性的转圜,应该给最高检点赞,为法律公正性叫好。
但是,检察机关为什么认定案发当晚处警民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仅是“处警不够规范”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于这个结论,吃瓜群众有点不理解而并不买账。
人民警察是民众的救星。千千万万的人民警察舍生忘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普遍尊敬。人们在极度绝望的时候,当然渴望有警察来帮他一把。当“猴子搬来的救兵”到了现场轻轻一句“不要打架”,然后出门去了。生命的威胁步步紧逼,非人的侮辱一再升级,被解救的希望彻底破灭,“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求生的本能促使于欢拼命一拼搏,铸成大错。
美国军舰到南海巡航,我们的军舰进行了警告驱离,事件得以“和平解决”。 反观山东辱母杀人案,尽管当事警察出警及时,但是缺乏风险评估,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没有采取强有力措施,比如将当事双方隔开,或者把其中任何一方带离现场,后面的结果就不会发生了。那么,出警的警察为什么没有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发展呢,一个可能是处置突发事件经验不足,仓促应战,另一个可能是当地高利贷盛行,执法的大环境如此,涉黑涉恶的暴力讨债司空见惯而见惯不惊,思想意识上麻痹大意,以至于造成一死三伤重大案件。
由此可见,正是由于案发当晚处警民警玩忽职守的行为,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所以,对相关处警民警作出党政纪处分,持续引发网民的质疑和舆论广泛关注,当地检察机关是否应该重新评估审视处理涉事警察结果的公正性呢。
(谢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