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晚,河北省公安厅对外发布, 2017年6月17日,在全省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的强大震慑下,经省、市两级公安经侦部门不懈努力,潜逃境外 3年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逃犯史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06 年至 2014 年,时任邯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的史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涉及群众数千人。此外,史某还涉嫌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犯罪。2014 年 7 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潜逃出境,邯郸市公安局对史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史某潜逃后,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对其的缉捕工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在今年的“猎狐行动”中,省厅猎狐办继续将史某列为重点缉捕逃犯,通过多种手段搜索活动轨迹,挤压逃脱空间,开展政策攻心,经省市两级公安经侦部门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史某于 6 月 17 日凌晨 1 时回国向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提示:境外不是避罪天堂,规劝尚未归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认清当前形势,摒弃侥幸心理,尽快回国投案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另据了解,史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邯郸金世纪债权人联盟”通过自媒体发出呼吁,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处理金世纪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