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6月2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试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力和责任对等。
业内人士表示,有序开展公司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进而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提出,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国资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截至2016年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2%。此外,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已超过90%,其中辽宁、吉林、江苏、福建等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国资委近期频繁调研意在加快对前期改革经验与问题的总结,尽快推出新的改革试点,或力求在某一领域完成改革的全面如破,如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工作。”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成该项工作,后续还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并提供配套的改革政策。
为加快公司制改制工作,《意见》中还提出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等目标任务;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作为“十项改革试点”中的重要一项,当下董事会职权建设正在逐步落实。据悉,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国资委将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
《证券日报》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截至目前,102家中央企业中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达到83家,占比超过80%;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已经达到417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各省(区、市)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中有88%已经建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占比13.1%。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于换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就要求董事会要有所作为,避免形同虚设。在他看来,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产权多样化来规范董事会建设,将进一步助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