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重钢, 601005.SH /01053.HK)于昨日(8月1日)起A股股票连续停牌。图/东方IC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重钢,601005.SH/01053.HK)于昨日(8月1日)起A股股票连续停牌。*ST重钢是重庆市国资委控股的地方国有钢铁企业, 7月3日因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正在酝酿重整计划。 但是围绕其债务的诉讼并未停息。7月5日,曾在一年多以前与*ST重钢签署过《来料加工协议》的攀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攀华集团)账户被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下称西峡法院)划扣了557万多元,理由是代替*ST重钢偿债。攀华集团正因此提起异议申请。
西峡法院的上述执行行为,是基于一宗公司票据纠纷案件。该案件申请执行人是西峡县恒业冶材有限公司(下称恒业冶材),被执行人是*ST重钢,恒业冶材持有需由*ST重钢兑付的四只承兑汇票。
此前,恒业冶材的合作伙伴——顺发新型炉料有限公司(下称顺发炉料)以背书转让方式,将四只*ST重钢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恒业冶材,承兑汇票共计金额800万元,出票人和付款人为*ST重钢,收款人为顺发炉料,出票日期在2015年3月-5月,期限均为6个月。
票据到期后,*ST重钢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未予兑付。恒业冶材将*ST重钢和顺发炉料同时告上法庭。2015年12月15日,西峡法院做出民事判决,*ST重钢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业冶材有限公司800万元及利息。
但该判决并未得到执行,原因是彼时的*ST重钢已经没有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2015年,*ST重钢净利润亏损59.87亿元。
2016年,重钢生产经营继续陷入困境。由于资金链紧张,无法继续维持正常运转,遂于2016年4月18日跟攀华集团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来料加工协议》(后经双方协定于2016年12月31日终止了该协议)。
攀华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它一直是*ST重钢的下游大客户,位于重庆涪陵的攀华集团下属攀华万达薄板厂利用*ST重钢生产的热轧卷板进行深加工再销售。除了重庆,攀华集团的另一个生产基地位于张家港,总部也设在张家港,该企业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薄板深加工企业之一。
根据《来料加工协议》,攀华集团在合同期内向*ST重钢提供生产所需的铁矿石和煤炭原料,并支付900元/吨的加工费用,由重钢负责钢铁的生产,每月交付攀华集团热轧卷板不低于25万吨。攀华集团负责最终深加工钢材的销售,双方对未来收益(亏损)进行对半分成(分担)。
2016年6月16日西峡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鉴于*ST重钢与攀华集团之间的合作关系,查封被执行人*ST重钢在攀华集团的货款收入800万元。
攀华集团的律师邓志鹏对财新记者表示,西峡法院想要认定恒业冶材、*ST重钢和攀华集团之间是否存在三角债关系,需要实际调查*ST重钢与攀华集团之间是否有业务往来,攀华集团是否有应付款给*ST重钢。
“法院的调查显然不充分。”邓志鹏说。攀华集团虽然与*ST重钢签署了《来料加工协议》,但该协议仅是一个框架协议,最终与*ST重钢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是重庆攀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攀华),该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重庆注册,虽与攀华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但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因此恒业冶材、*ST重钢和攀华集团并不存在三角债关系。此外,虽然重庆攀华与*ST重钢有业务往来,但是重庆攀华实业有限公司也并无应付款给ST重钢。
2017年5月6日, 西峡法院再次出具了一份裁定书,要求中国银行协助冻结攀华集团存款800万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对此裁定,攀华集团不服,并于今年6月19日向西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攀华集团与*ST重钢之间从未发生业务往来,更无货款收入。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6月27日驳回了攀华集团的异议请求,维持原执行行为。
西峡法院一位参与驳回上述异议请求裁定的法官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 西峡法院曾派人前往*ST重钢, *ST重钢法务部主任万英杰的调查笔录显示, 攀华集团与*ST重钢确实签有一份《来料加工协议》,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说攀华集团与*ST重钢之间从未发生业务往来,明显与事实不符,遂驳回攀华集团的异议申请。
7月5日,西峡法院执行钱款划扣时,鉴于攀华集团当日的账户仅有557万余元,不足800万元,遂全部划扣至西峡法院账户。财新记者致电西峡法院,一位了解此案的法官表示划扣情况属实。
但在西峡法院划扣的同一日,*ST重钢给西峡法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 称虽然*ST重钢与攀华集团与2016年4月18日至12月31日签署《来料加工协议》和《来料加工补充协议》,但“因客观原因实际未能履行合同”,因此*ST重钢与攀华集团“从未有账务往来”,攀华集团“也无应付款”给*ST重钢。
上述法官称,*ST重钢的“情况说明”是一份新证据,6月27日下达驳回攀华集团异议请求的裁定时,并未获得此证据。
7月10日,攀华集团已经向西峡法院的上一级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截至发稿为止, 南阳中院对此案仍未做出裁定。
攀华集团一位负责人表示, 西峡法院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在申请执行复议的期限内直接扣划攀华集团的款项,不仅影响了攀华集团的现金流,也使攀华集团在银行方面的信誉受到影响,希望西峡法院可以尽快依据事实,返还划扣款。
*ST重钢的财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ST重钢的总负债约36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00.29%,净资产为-2亿元。由于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ST重钢涉及大量民事诉讼案件,2016年被诉案件169起,涉案金额约29.42 亿元。目前*ST重钢的重整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7月24日,经重整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233笔债权,初步确认金额41亿多元。【财新网】(记者 范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