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资理财产品花样迭出,客户因亏损与银行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后,这种理财纠纷恐难再“扯皮”。昨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助终端购买产品时,如有销售人员介入推荐,要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购买。
同步录音录像抑制“飞单”
《暂行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上述录音录像行为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则不能销售产品。
记者从北京银监局了解到,截至去年6月,北京地区银行营业网点已基本实现了专区产品销售“双录”,有效遏制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
在东单民生金融中心附近的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等网点,记者发现如要购买理财产品需录音录像。在工商银行宣武门支行营业厅,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在柜台窗口后摆放的录音器——一个插着线的四方形的盒子,与监控器相连接。
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分行辖属所有一、二级支行和社区支行已安装了“双录”设备,基本实现了“看得见”“听得清”“记得住”“查得到”。
严禁诱惑性误导性文字
《暂行规定》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应进行销售专区建设并安装配备录音录像设备。个别面积较小、确实不具备设置独立销售专区条件的营业场所,可设置固定销售专柜,并按专区“双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理财销售活动应在专区内进行,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信息查询平台要严格区分“自有”与“代销”、“公募”与“私募”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助信息查询平台公开宣传私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