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租房”那些事儿频频刷爆各大网站头条,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租购同权”。
今年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乎住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并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事实上,在上述通知公布之前,广州就已提前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并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另外,沈阳市提出,积极推进租购同权,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力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
值得关注的是,沈阳市还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实现租购同权。
至于其他试点城市,同样跃跃欲试。如南京市提出,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郑州市规定,允许承租人在居住地落户,并享有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合肥市提出,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笔者认为,让租房人和购房人享有同等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这是推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从短期来看,想要惠及到每个租房家庭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毕竟,“租购同权”还在落地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在各个领域加大配套投入。但从长期来看,“租购同权”落地之后,对于调降高房价、吸引更多人进入房地产租赁市场,还是有很大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