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累及母公司?
证券类机构退出互金领域并非刚刚发生——去年6月,嘉实基金(博客,微博)将其发起创立的互金平台“嘉石榴”转让给卓尔集团(02098.HK)旗下的卓尔金融。
而事实上,监管层也曾就证券类机构从事P2P活动进行过规范。
例如去年初,某地方证监部门曾通知要求,严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任何形式参与P2P平台融资业务,或为客户通过P2P平台融资提供便利。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此前禁令更多是限制券商、基金同P2P平台开展的横向获客合作,但后来一些机构主动设立运营互金平台却未受影响。
“之前禁止的主要是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同P2P平台开展合作或介绍客户。”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分析师指出,“但后来的模式变成了券商、基金通过直投公司出资设立自己的P2P平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另有类似于西证投融通的券商系平台仍在运营。例如恒泰证券利用恒泰先锋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恒普金融平台,该平台主要经营融资租赁、小贷、保理等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业务;而就在去年10月,恒普金融的新三板股权质押项目曾一度暴露逾期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运营互金平台,将对其母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累及。
“券商基金自己经营P2P平台是有风险的,国内的P2P业务通常都是对投资人刚性兑付的,而且信息中介的定位也不要求其具备资本金。”上述非银分析师表示,“一旦发生风险,母公司的声誉也将受到冲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在西证投融通、恒普金融的平台介绍中,其的确存在利用券商身份进行一定程度的“信用背书”的情况。
例如西证投融通的“合作机构”上,其强调“与西南证券及旗下各子公司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将充分挖掘各业务线下优势资源及优质项目”;而恒普金融也在风控介绍上自称“流淌着券商血液”。
上述非银分析师预测称,考虑风险隐患,加上监管政策的收紧,如同西南证券一样,券商、基金可能会进一步切割自身同互金业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