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建立了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制度、最高和最低库存制度、调峰和应急储备产能制度、特殊情况下的减量化生产制度等一系列长效机制,能够有效确保煤价处于合理区间。有关部门也在鼓励煤炭市场各方早签、多签、签实中长期合同,供需双方努力构建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以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
根据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2017年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信用数据采集情况,不管是煤炭企业还是下游企业都支持中长期合同制度,履约率超过90%。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企业签约率偏低以及部分合同质量不高,有量无价,不利于执行。
赵辰昕表示,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2018年将继续开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同履约信用数据采集工作,并纳入信用记录。对今年签约履约不够好的企业要约谈,问题突出的要内部通报,明年签约履约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科学有序推进去产能
目前,煤炭去产能任务越往后推进难度越大。煤炭行业集中度偏低、落后产能多的特点决定了去产能总量任务完成后,还要持续推进结构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
赵辰昕指出,在今后一段时间,要更加突出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严格执行产能退出标准,坚决退出长期停产停建、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以及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加快退出9万吨及以下的小型煤矿,分类处置和有序退出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同时,加快优质产能建设项目竣工达产,合理增加煤炭有效供给。统筹推进煤炭去产能、保供应与稳价格工作,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
“煤炭行业以至整个能源领域,一定要结合去产能,加快构建长效机制。”赵辰昕说。首先,要建立常态化的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今后任何形式的煤炭新增产能都需要购买指标,购买指标的内容、数量、比例会动态调整,但增减挂钩购买指标的大政策将长期坚持。其次,要建立长效的中长期合同制度,这一制度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企业自主协商,政府将加强引导,提供运力等环境保障,重点是加强信用监管。再次,要建立长效的最低与最高库存制度,以及调峰产能和应急储备产能制度。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将研究建立以常态化调峰产能为基础、应急性调峰产能和应急储备产能为补充的调峰产能体系,不断增强煤炭产能调节弹性,既做到能源供应能力适度超前,不出现供应紧张问题;又做到价格不跌出合理区间,不引发行业恶性无序竞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火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