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ST佳电(000922,原佳电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证监会对佳电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审理终结。st佳电因2013、2014、2015年度利润造假,证监会依法对ST佳电作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
利润造假起因是盈利不达预期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1年4 月24日,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与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能实业”)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继电器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向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以下合称“原股东”)非公开发行购买其持有的佳电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阿继电器更名为佳电股份,佳电公司成为佳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原股东与阿继电器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之后,佳电公司的业绩不达预期,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 39,942,583.68 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379,871.22,以致佳电股份披露的2013、2014、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事实上,早在4月8日,*ST佳电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后,*ST佳电于4月12日晚公告,因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数据行情显示,公司股票于4月13日复牌后,连续两日下跌,跌幅为8.15%。
而此前的3月28日,*ST佳电发出公告称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下发的通知,哈电集团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并于3月28日当日开市起停牌。但这一事项,随着公司被立案调查而终结。在被立案调查之后,公司于4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此前发布的2016年年报中共出现了27处差错。
股民损失惨重准备起诉索赔
资料显示,ST佳电重组完成后,股价一路上涨,至2015年6月9日涨至历史新高,股价收盘为26.38元,此后ST佳电股价持续下跌。2017年 4月8日,*ST佳电发布公告称,其于2017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4月13日,该公司股票复牌,复牌当天股价便一字跌停,之后又连续多日下跌。公司停牌前每股收于9.81元,被调查后首个交易日跌至每股9.32元,次日收盘再下跌3.33%,收于每股9.01元。股价短期内大幅下挫,无疑给股民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有望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提出索赔。此类索赔案已有大量类似的胜诉案例,建议受损股民积极起诉维权。对于*ST佳电股民而言,也存在两种可能的索赔情形:一种是,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佳电并且在2017年4月8日至7月7日期间卖出而存在亏损的;另一种是,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佳电并一直持有至2017年7月7日仍未卖出且买入成本高于7.58元的。
此外,记者特别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注意的是,如需索赔须提供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账户开户基本信息证明。
据了解,此类案件胜诉概率较高,此前,同类索赔案件如佛山照明、美达股份、海润光伏等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均已胜诉获赔,目前京天利、勤上光电、华锐风电、大智慧、安硕信息、上海绿新、安泰集团等案件均获得了一审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