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强烈地方特征,房地产税如何走过法定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税并不会立即开始征收,而必须先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肖捷在上述文章中也指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房地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但是,房地产税的税收法定之路并不容易。
董藩表示,财政部虽然作为主管部门参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但该项立法工作的最终主导权限在全国人大;若将住宅一同纳入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在法理上存在致命缺陷,因为土地公有制导致房地产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私人财产,所以条件也并不成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说:“在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既定的,但难度也很大,房地产税的立法又是所有税种立法当中难度最高的一个。在他看来,虽然房地产税的落地是未来方向,但因为涉及千家万户,因此落地方式很可能是分阶段、分地区、有差异化地推行。
“房地产税很可能是一个地方税,各个地方的税率是不完全一样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这些税制要素,以及减免税的细则也可能有地区特点。”朱为群说。
上述文章在谈及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时也提到,要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贾康认为,目前比较鲜明的一个表述和趋势是,要充分给地方政府授权。“授权以后地方可以区别情况,并不是一起齐步走,而是可以分步实施。”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房地产税大多也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之一。朱为群认为,若参考这一经验,客观上就要求房地产税跟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挂钩,要用合理的支出来引领未来房地产税的改革,从地方政府收支互联的角度来探讨税制改革,而不是就税改而论税改。
“税收问题的背后是支出,合理的支出决定合理的税收。”朱为群表示,没有对财政支出的法定约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问题。
贾康也认为,财税体制改革是房地产税落地的配套措施中的必选项。“房地产税的改革过程一定是跟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合好,光强调这个的重要性还不够。”(见习记者 王林 实习生 赵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