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尝试联系上述5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光大永明人寿办公室副主任张子靖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监管函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主要产生于2015年至2016年。光大人寿目前已按照保监会的最新要求,完全整改完毕,并向上级部门做了汇报。”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张子靖表示,“一个是加大自查,同时在管理上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一些重点风险领域做针对性的安排。去年公司召开了全国性的合规大会,我们在合规方面建立了前线、中台和后台三大防线,进行联动检查。”
至记者截稿时,尚未拿到另外4家公司的答复。
其实,电网销一直是“重灾区”。
根据大连银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的一份研究报告:在2017年保监系统开出的欺骗投保人的135张罚单中,电话销售形式违规的多达99张,主要违规事项为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利用营销手段进行不实宣传,对法律、法规、政策做不实宣传等。
同时,在2017年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中,针对太平财产保险、中国人寿(601628,股吧)财险、中国人民财险、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电话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业务内控管理不完善、系统管控不严等问题,要求其全面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严肃问责。
2017年11月1日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时,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关键:对症下药“《保险法》中很多规定只是根据传统保险特点进行制定,这类产品往往聚焦保障功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李文中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保险产品更偏好投资功能,代理人在销售产品时总是在投资回报率上做文章,故意误导消费者,本末倒置,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对此,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赞同。他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对于代理人而言,投资型产品的结构简单,给消费者推荐时通俗易懂,更受普通消费者欢迎。相比之下,保障型产品的精算原理和结构较为复杂,解释起来比较麻烦。”
李文中进一步指出:“网上销售的一些保险产品只是给出简单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的介绍,并不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遗漏甚至是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条款。”
此外,电话销售的“非面对面”和“无文字阅读”的销售特点也容易使消费者不能立即作出准确的思考,甚至出现错误判断;而互联网上一些保险产品也有故意设置“文字陷阱”的嫌疑。
比如,在网上热销的一款投资型保险产品,其描述的是连续投保20年后,每年能够领取年保费的15%,容易给人造成错觉是年收益达到15%。
“普通消费者没有一定的金融知识,看条款又不仔细,就很容易上当。”李文中称,很多投资型产品所说的年收益率是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进行测算,代理人如果事先不解释清楚,其实也是一种“欺骗行为”。
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一般地,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其实,早些年的银保渠道与当下的电网销渠道颇为类似。保监会和银监会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治理整顿,情况有所好转。”在李文中看来,“随着银保渠道监管越来越严,为了规避监管,代理人将一些不规范销售行为向监管相对宽松的电销、网销渠道转移。”
那么,严打之下,电网销渠道的“顽疾”能够得到根治吗?
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对症下药。保监会已经注意到上述问题,提出了"保险姓保"、保险产品回归保障,并通过1+4号文件倒逼保险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这可以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至于效果如何,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