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5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十堰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及4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十银监罚决字〔2018〕1号、2号、3号、4号、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代伟,该分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无真实贸易背景保理融资的违法违规事实。任文波对该分行上述事实负领导责任,李涛负管理责任,马军、浦东明负经办责任。
十堰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任文波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李涛、马军分别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浦东明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