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丰股份”)12晚间公告称,该公司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华通化学”)近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关闭的告知书》(灌环发【2018】161 号)。
告知书显示,2018 年 3 月 18 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产品是三氟氯菊酸。经调查确认:华通化学擅自变更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环化工段工艺,将原料叔丁醇钾替换为叔丁醇钠,常压蒸馏后增加水洗工艺,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已正式投入生产;华通化学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处置,该废水经检测含有毒物质。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指出,华通化学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非法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现责令华通化学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关闭到位。
辉丰股份表示,针对本次《告知书》,华通化学将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华通化学被关闭,华通化学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因目前具体处置方案暂时还未确定,减值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产生影响,计提的减值金额以最终处置方案测算。
如华通化学被关闭,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合并华通化学形成的395.38 万元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损失。
华通化学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后续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