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过,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养老保险抚养比相差悬殊,养老保险政策、待遇水平仍存在差异,省级统筹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基金全国统收统支。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先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全国统筹的第一步。
正当时
养老问题事关民生大计,所以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确保养老金的发放就成为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事实上,为此高层主导出台了不少措施打造适合国情发展的养老体系,而其中最为有力的养老体系支撑莫过于基本养老保险。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3亿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为2.58亿人、离退休人员为9454万人。2017年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可支付17.4个月。
可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从收支总体情况来看,运行较为平稳,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实现了省级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
不过,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进程中,离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养老体系还存在差距。同时,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和就业多样化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企业职工总抚养比是2.73∶1,也就是说2.73个在职人员抚养一个退休人员。由于各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不同,省份之间差异较大,最高的广东超过了8∶1,最低的黑龙江不到1.3∶1。
业内人士认为,缓解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行中央调剂制度,将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和化解部分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风险,改善部分地区基金收支状况。
打基础
对于如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通知》表明,我国将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而对于中央调剂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缴的资金构成。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上述负责人回应称,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也不会减少。
只是,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我国无先例可依照,有观点提出了担忧也在情理之中。例如,各级财政责任不够清晰合理,在实行中央调剂制度之后,如何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推卸责任?
就此,《通知》作出了一些防患于未然的规定。其中,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可谓强有力的保障制度实施措施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也提出了未来目标,即加快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也就是说,多方出力尽快落实、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其实是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而这一切早有迹象追寻。社保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所以目前还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因此,较稳妥的办法是从较低比例起步,先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全国统筹的第一步,缓解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该负责人说,在此基础上,人社部将制定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