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影院半年收入超两千万,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当执行法官找到影院询问为什么不主动履行判决时,影院负责人却说是因为公司高管一直在频繁变动,没人愿意来处理这件事。7月19日下午,海淀法院对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这是北京法院目前开具的最高罚款。
2018年2月,周某在海淀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邮递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然而,这两份法律文书却似石沉大海一般,被执行人既不联系法院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但遗憾的是,冻结的金额与执行标的相去甚远。
正当案件陷入纠结时,申请执行人通过海淀法院自行研发的审执联络平台向承办法官提供了一条非常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位于海淀区某购物中心的影院属于被执行人的资产。承办法官在美团网上了解了该影院的售票情况,结合影院位于活跃商圈等因素,承办法官判断被执行人仅凭影院收入即具有履行能力。同时,承办法官向美团网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该影院真实的票房收入情况。
2018年6月,执行人员前往影院进一步核实其营业收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影院的工作人员并不避讳其高额收入,坦言该影院一年的票房收入高达五六千万。听闻这一消息,执行人员既激动又气愤,该案线上的财产查控结果虽不乐观,但并不属于执行不能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可以得到保障;但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却无动于衷。
执行人员当场询问了该公司负责人:“为何有这么好的营业收入却不主动履行?”该负责人解释说:“公司高管一直在频繁变动,就没人愿意来处理这件事,所以拖了这么久。”执行人员向其释明:“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整并不影响公司对外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你们公司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同时也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听了执行法官耐心的阐述,该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被执行人在多起执行案件中均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均等到执行人员找上门去才愿意履行义务。针对这种挑战司法权威、妨碍执行进程的行为,承办法官结合该被执行人的盈利能力、行为情节等多重因素,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100万元。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相信通过海淀法院开出的这张“面值”很大的罚单,可以让被执行人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的严肃性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在日后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