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出台,同时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理财新规和央行《通知》贯彻落实资管新规的核心原则,重申去杠杆和资管业务统一监管的基调,同时,对投资范围、计价方法、过渡期安排等关键条款进行了详细补充。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理财新规和央行《通知》提升了资管新规执行层面的可操作性,并降低了不确定性,对资管市场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指导意义较强。
理财新规重申净值化转型和理财子公司独立运作、降低销售门槛、允许理财资金投资所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徐承远认为,这均有助于从市场准入、投资门槛、法律地位等方面缩窄不同资管产品之间的监管差异,从制度层面为银行理财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将提升产品发行积极性
理财新规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而现行规定仅允许投资货币和债券型基金。
在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方面,理财新规并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价,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对于银行类货币基金产品,理财新规规定,“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有分析人士认为,过渡期内货币基金和银行的类货币基金产品将接受大致统一的监管,有助于投资者逐步接受净值化管理和估值波动。这也意味着,过渡期之后,货币基金和银行的类货币基金产品都将改用市值法,如何完成平稳过渡,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摊余成本法的优势在于收益波动小,这对于净值化转型初期的银行理财至关重要。实际上,考虑到银行理财现有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低风险偏好型人群,目前,银行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集中在T+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和定期开放申赎或封闭式净值型产品。”徐承远表示,理财新规对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封闭式理财摊余成本计价法的认可,将显著提升银行发行净值型产品的积极性。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18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较年初减少5%。徐承远认为,这一方面是商业银行主动调整理财业务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市场对理财产品设计原则不确定,导致新产品发行放缓。理财新规和央行《通知》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集中度、计价方式等产品设计细则进行了明确,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推动理财新产品的发行,对冲理财产品余额下降压力。
大中小型银行理财业务竞争差距将拉大
理财新规还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表示,这增强了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能力,但首次要求面签约束了电子化代销发行的空间。
“虽然横向对比公募基金,这一销售起点仍偏高,但纵向对比原监管要求,投资门槛大幅降低有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发挥渠道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银行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在销售门槛上的竞争劣势。”徐承远说。
徐承远表示,在净值化转型框架下,理财新规和央行《通知》的条款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参照公募基金的运行机制,将促进银行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趋同,资管产品间由于制度差异形成的竞争优势将不断弱化。
此外,理财新规明确了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并对结构性存款在表内核算、缴纳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等方面予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还要求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鄂永健认为,未来,结构性存款将迎来规范发展时期,增速或将放缓。
“长期来看,围绕净值化管理,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理财业务的竞争差距将拉大。凭借零售和对公客户资源,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具有绝对竞争力,但相比基金和券商,其投研能力和资管产品设计能力存在明显劣势。从提升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出发,商业银行势必需要补齐投研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的竞争短板,而全国性大型银行和地方中小银行由于资源禀赋差异,其理财业务的发展道路也将出现较大差异。”徐承远进一步表示,其中,全国性大型银行理财规模庞大,具备较强的人力物力资源来引进人才、系统资源,提升投研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寻求相较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优势。而对地方中小银行来说,由于其理财产品规模较小,且多不具备发展净值型理财的人力物力基础,业务发展面临短板。中小银行可借助其在区域范围内的品牌知名度,尝试发力资管产品代销业务,从而提升中间业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