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李沧区馨泽康门诊部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此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依据药品管理法,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馨泽康门诊作出了没收96089元,罚款192178元,罚没共计28826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馨泽康门诊部成立于2014年11月11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唐山路87号104号楼1单元101户、102户,馨泽康门诊部的经营范围为内科、口腔科、中医科,机构性质为个体经营户。2018年4月10日,因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馨泽康门诊部被李沧区食药监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李沧食药监对馨泽康门诊部作出了罚没共计28826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李沧区馨泽康门诊部,但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知情,也拒绝进行核实。(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