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今日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8月16日起,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限时停车交通管理措施:1号航站楼、2号航站楼出发层机动车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含通行时间),3号航站楼出发层、到达层机动车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含通行时间)。
通告明确,首都机场航站楼前道路是乘客抵离首都机场的上下乘客区域,在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机动车在限定的时间内临时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当立即驶离。
通告规定,以下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含通行时间):1号航站楼由东引桥(或者机场高速分流处)经出发层至西引桥;2号航站楼由出发层与停车楼分流处,经出发层至1号航站楼与机场高速分流处。
通告规定,3号航站楼前以下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含通行时间):由东引桥合流处经出发层至西引桥分流处;由到达层入口经到达层至到达层出口。
通告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限时停车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明确限时停车起点、终点和时间。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违反限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并予以处罚。
通告指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乘坐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不受限时停车交通管理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