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因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青岛永康尚德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永康尚德堂医药”)被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2018年4月25日,青岛市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永康尚德堂作出了停业整顿、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永康尚德堂医药成立于2014年4月11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胶州市兰州东路龙秀山庄小区A2号楼2-1号,营业范围包括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
近日,胶州市食药监在对永康尚德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司存在营业场所无2017年7月1日至今的温湿度记录;销售处方药无2017年6月至今的处方记录;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拆零工具不全,包装用品不卫生,用广告彩页包装,未建立拆零记录等问题。永康尚德堂医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胶州市食药监对永康尚德堂作出了停业整顿、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为核实此事,信网曾尝试联系永康尚德堂药业,但是多次拨打该司的对外公示电话均被提示无法接通。(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