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因存在多项信批违规行为,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涛股份)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许涛被出具警示函。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海涛股份存在以下四项违规行为:1.海涛股份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披露信息不准确,未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承诺,与博远皓成之间的业务混同问题未能完全清理;2.海涛股份实际控制人许涛、法定代表人崔丹平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海涛股份在获知上述事项后未及时披露该信息,迟至 2018 年 4月 3 日方进行披露;3.海涛股份因经营不合规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被北京市旅游委行政处罚,其未能及时披露该信息,迟至2018 年 5 月 18 日方进行披露;4.海涛股份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年度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许涛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条及 《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海涛股份、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许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