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近公布的一起对招行员工内幕交易案的处罚结果。招行员工通过融资方案得到内幕消息,父亲、熟人齐上阵,还卷入了多位亲戚的账户。
2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人进行处罚,这4人均参与了内幕交易同一只股票维格娜丝。其中一人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另外三人均通过招行某支行员工获得消息,分别为该员工的父亲、熟人、熟人的好友。获取内幕信息后,此四人利用自己或亲友账户进行交易,分行高管赚了8万,支行员工的父亲赚了1万,均被没收并处以三倍罚款;支行员工的两个熟人合计巨亏400万,还被证监会罚款180万。
招行分行高管操纵
自己和哥哥的两股票账户赚8万
事件起因是上市公司维格娜丝拟收购原属于衣念香港公司的Teenie Weenie品牌在大陆地区资产和业务的事项,维格娜丝在2016年9月3日公告该收购事项。然而,有人在这之前,就已经开始利用“独家信息”牟利。
招商银行为维格娜丝提供融资方案,胡忠权时任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2016年7月29日,维格娜丝竞标成功;同日,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召开对维格娜丝的授信审批会议,胡忠权参会并发表意见。也就是说,胡忠权得知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此时。
此后,胡忠权开始操纵两个证券账户交易维格娜丝股票。2016年8月18日,“胡忠权”账户买入“维格娜丝”7,400股,成交金额230,140元;8月25日买入“维格娜丝”6,400股,成交金额196,306元。截至2017年8月24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66,678.77元。
胡忠权还利用了他哥哥胡某凯名下的证券账户,胡某凯称其名下证券账户自开立至今均由胡忠权使用,交易决策由胡忠权做出,资金属于胡忠权。“胡某凯”普通证券账户则从8月5日至8月18日共买入维格娜丝3.75万股,成交金额114.5227万元;8月12日卖出“维格娜丝”1.7万股,成交金额51.2722万元,剩余2.05万股作为担保品划入“胡某凯”信用证券账户。随后,“胡某凯”信用证券账户于8月18日买入维格娜丝6.49万股(不含普通账户划入2.05万股),成交金额202.0699万元。12月22日卖出“维格娜丝”1万股,成交金额35.1301万元,2017年1月5日卖出“维格娜丝”5,800股,成交金额18.9606万元。截止8月24日已经全部卖出,实际获利16,301.38元。
最终,“胡忠权”、“胡某凯”两个证券账户实际获利82,980.15元。据证监会调查,两个账户交易“维格娜丝”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历史沉淀资金和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
证监会决定:没收胡忠权违法所得82,980.15元,并处以248,940.45元的罚款。
招行员工泄露信息
父亲小赚1万、两熟人亏400万
被证监会处罚的另外三人樊通兴、于洪瑞、王风雷,均与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员工樊某有关。樊通兴是樊某的父亲,于洪瑞是樊某的业务熟人,王风雷则是于洪瑞的多年好友。
2016年7月4日,招商银行总行投行部、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赵某、樊某与维格娜丝召开融资方案讨论会。樊某在此时已经知道了交易的内幕消息。此后,在2016年8月份至12月份,他与父亲樊通兴打了48通电话。这4个月,正是樊通兴的股票账户交易维格娜丝股票的时间段。
“樊通兴”信用证券账户在2016年8月24日买入“维格娜丝”4,650股,成交金额146,249元,12月19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58,053.5元,实际获利11,549.07元。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樊通兴违法所得11,549.07元,并处以34,647.21元的罚款。
樊通兴小赚了1万多,于洪瑞和王风雷则没那么幸运,一个亏了222.67万,另一个亏了177.76万,二人合计亏损400万。
除了樊某外,与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的另一名员工赵某也认识。通讯记录显示,于洪瑞与赵某在2016年8月至12月共计通话116次,与樊某在2016年8月至11月共计通话20次。于洪瑞称其买完“维格娜丝”之后,跟赵某、樊某都聊过“维格娜丝”这只股票。
“于洪瑞”证券账户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买入“维格娜丝”,至8月26日,累计买入466,300股,成交金额14,481,055.56元。2017年1月10日陆续卖出,截至8月24日,实际获利为-2,226,749.16元。
由于于洪瑞的推荐,王风雷也重仓买入了“维格娜丝”股票。于洪瑞还曾无息出借300万元给王风雷。
王风雷控制使用“王某虹”、“陈某英”两个证券账户。值得注意的是,“王某虹”、“陈某英”两个证券账户在2016年1月之前以短线交易为主,2016年2月至7月没有交易记录,账户上也没有余券和资金余额账户。在近半年未交易的情况下,再次启用便大量买入“维格娜丝”。“王某虹”于2016年8月12日至8月24日买入“维格娜丝”127,983股,成交金额3,889,501.48元。复牌后全部卖出,实际获利-1,017,676.77元。“陈某英”在2016年8月15日开始买入“维格娜丝”,至8月23日共买入93,072股,成交金额为2,858,403.52元。复牌后全部卖出,实际获利-759,916.71元。
2016年8月30日起,维格娜丝因重大资产重组,开始了长达数月的停牌。当年12月19日,维格娜丝复牌即涨停,报33.99元/股。复牌当天就清仓的王风雷,最终亏损1,777,593.48元。
证监会对二人的处罚结果是:对于洪瑞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合计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王风雷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于洪瑞”账户交易“维格娜丝”的资金来源于于洪瑞汇入的1117.19万元和其妻子汇入的37万元;此后通过股票质押融资300万元。“王某虹”、“陈某英”两个账户的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王某虹银行账户的理财资金、基金产品赎回资金,王风雷称其在王某虹账户里放了400多万元,在陈某英账户里放了200多万元,都是属于王风雷本人的资金。
最终,于洪瑞亏了223万,还被罚了120万,共损失343万;王风雷亏了178万,又被罚60万,共损失238万。用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参与内幕交易,最终得到的却是亏损和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发现内幕交易的关键:交易行为异常
在樊通兴、于洪瑞和王风雷三人的申辩中,一个关键点是三人均坚称股票交易行为是“自主投资行为”,而不是依托于内幕信息。
樊通兴曾经申辩称,不知道樊某知悉内幕信息,其交易“维格娜丝”,完全是“本人对市场行情的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樊通兴与樊某的48通电话,是在接送孙子、孙女上学的过程中正常的父子通话,不能以此认定其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证监会认为,樊通兴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卖出其他股票,买入“维格娜丝”,决策果断,交易行为异常,并无合理解释。樊通兴与樊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频繁通话的过程中传递了内幕信息,两人的身份关系及是否在通话过程中讨论其他事项等问题与本案无必然联系。并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樊通兴交易“维格娜丝”,是其自主投资行为。
于洪瑞申辩称,其交易“维格娜丝”,是在听朋友介绍之后,通过关注相关网络信息,进而认定“维格娜丝”可以买入,否认其交易异常性。证监会认为,于洪瑞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樊某联系密切,联络时间与交易时间相吻合;其通过股票质押回购等方式筹集大量资金,交易“维格娜丝”的行为,决策果断,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并无合理解释。
王风雷的代理人申辩称,王风雷在听取于洪瑞建议时,根本无从得知其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其交易“维格娜丝”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内幕交易。证监会提出,王风雷从于洪瑞处获取信息并听从于洪瑞的建议,指使其姐王某虹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维格娜丝”,及王某虹借款20万元买入“维格娜丝”;“王某虹”、“陈某英”证券账户通过赎回基金和理财产品,突击大量买入“维格娜丝”。王风雷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维格娜丝”,重仓买入,决策果断,隐蔽性强,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并无合理解释。
证监会通过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通讯记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多种调查手段,最终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认定。
在证监会8月17日新闻发布会通报的证监系统处罚的7宗内幕交易案中, 6宗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相关。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已成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易发、高发地带,证监会将对该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予以持续严厉打击。
常德鹏强调,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克服内外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保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公平获取,是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题中之义,部分上市公司内部人及其利益相关方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妄图非法获利,严重扰乱资本市场发展秩序,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