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8日公布了咸宁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监罚决字[2018]4号、5号、6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主要负责人为徐国平,该支行存在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李雁玲负领导责任,程正朗负管理责任。
咸宁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雁玲、程正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