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南15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合计罚款600万元,32名相关责任人领罚单。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社团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黄玲、廉改全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郸城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郸城联社时任理事长黄玲和时任主任廉改全分别给予警告。
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社团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李延峰、张祖军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淮阳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淮阳联社时任理事长李延峰、时任主任张祖军分别给予警告。
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牵头发放社团贷款和向参与行社出具贷款回购承诺函,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夏天中、吕公文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焦作解放农商行(原焦作解放区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焦作解放农商行(原焦作解放区联社)时任理事长夏天中和时任副主任吕公文分别给予警告。
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鹿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社团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邵群、张献伟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鹿邑农商行(原鹿邑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鹿邑农商行(原鹿邑联社)理事长邵群和时任副主任张献伟分别给予警告。
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参与省联社组织发放社团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王培学、董之奇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太康农商行(原太康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太康农商行(原太康联社)时任董事长(理事长)王培学和时任副主任董之奇分别给予警告。
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参与发放社团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杜加连、杨维忠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西华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西华联社时任理事长杜加连和时任主任杨维忠分别给予警告。
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张永耀、申光炳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商城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商城联社时任理事长张永耀和时任监事长申光炳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
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西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宋健、杨宏伟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西峡农商行(原西峡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西峡农商行(原西峡联社)时任理事长宋健和时任副主任杨宏伟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
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王团锋、辛胜利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郏县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郏县联社理事长王团锋和时任副主任辛胜利分别给予警告,并处每人罚款6万元。
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姜双庆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宁陵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宁陵联社时任监事长姜双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参与发放社团贷款,导致集中度超标。刘军旗、杨永生对“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 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王耀同、刘同彬对“参与省联社组织发放社团贷款导致集中度超标”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60万元;对扶沟联社理事长刘军旗、主任杨永生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对扶沟联社时任理事长王耀同、副主任刘同彬分别给予警告。
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商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尚纪成、范进领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对商水农商行(原商水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河南银监局对商水农商行(原商水联社)理事长尚纪成和分管案件治理工作的高管人员范进领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
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固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马福启、李永强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固始农商行(原固始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对时任固始农商行(原固始联社)董事长马福启和分管案件治理工作的监事长李永强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
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罗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谈波、陈诗军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罗山农商行(原罗山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时任罗山农商行董事长谈波、时任罗山农商行分管案件治理工作的监事长陈诗军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
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购买信托产品。程红忠、任保华、蔡川刚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郾城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取消时任郾城联社理事长程红忠3年任职资格;对时任郾城联社主任任保华、副主任蔡川刚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