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人科技及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公司董秘因多项信批违规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5 年 1-2 月,唐人科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洹所负 160 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在申请挂牌文件披露;2015 年 9 月,唐人科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洹所负 40 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也未在申请挂牌文件披露;2016 年 11 月 7 日,唐人科技向王金兰借款 55.15 万元,未在申请挂牌文件中披露。
唐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十 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绍凤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唐人科技、丁洹、陈绍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