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资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资银监罚决字(2018)10号、11号、12号、13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革,该支行存在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不规范经营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刘革、方超、蔡建军负有直接责任。
资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99元,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对刘革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对方超、蔡建军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