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其中,这3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来自于广东、湖北、四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广东、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部分相关批次的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针对这32批次不合格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山东、安徽、福建、甘肃、西藏、海南、河南、江苏、天津、新疆、山西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