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处罚公告显示,2018 年 1 月至 6 月,孟小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555.57 万元且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佳和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孟小聚,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学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小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佳和高科、孟小聚、刘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