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
2018年5月,深圳证监局对英大证券公司债业务及发行次级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等情况,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二是部分受托管理公司债券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存续期发行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安排监督不及时、核查不足,未能有效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