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对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遵银监罚决字〔2018〕4号显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金管理失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六十万元。
文号遵银监罚决字〔2018〕5号显示,罗勋作为红花岗农商行董事长,对该行未严格履行贷款审批人职责,违规发放贷款;不严格执行轮岗制度的监管要求,罗勋负领导责任。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号遵银监罚决字〔2018〕6号显示,余航作为红花岗农商行风险总监,未严格履行风险总监职责,对该行违规发放贷款,余航负承办责任。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号遵银监罚决字〔2018〕7号显示,李敬东作为红花岗农商行副行长,对该行违规审批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李敬东负领导责任。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