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从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经营不合格炖排骨,青岛晨友泓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被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收非法所得50元,罚款52000元。
城阳区食药监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发现,青岛晨友泓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炖排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调查,该不合格炖排骨产品已销售完毕。
2018年7月16日,青岛晨友泓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被城阳区食药监处以警告处罚,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罚款人民币52000元,合计罚没款52050元。
据了解,青岛晨友泓餐饮配送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8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成立。信网多次致电青岛晨友泓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 徐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