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0日公布了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毅昌股份”)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88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8 月 25 日,毅昌股份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和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科技厅补助款 284.88 万元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奖励款 20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4.83%和 10.41%。毅昌股份在收到相关政府补助款项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才在 2017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深交所指出,毅昌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第2.1 条、第 2.7 条和第 11.11.4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