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保监局发布“内保监罚〔2018〕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经抽查该公司2017年双录影像资料,发现达旗锡尼街营业所、达旗西苑营业所工作人员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告之客户“五年到期”、“第五年取”,实际该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2017年,该公司达旗西苑营业所理财经理张某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未如实介绍保险产品。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