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07 号)。
监管函显示,截至 2018年 9 月 12 日,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昊生物”)股份 63,683,049 股,占冠昊生物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172%,为冠昊生物的控股股东。2018 年8 月 9 日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冠昊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 15,871,612 股,占冠昊生物总股本的 5.9858%。对于前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通知冠昊生物,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8 年 9 月 12日才对外披露了相关信息。
深交所指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6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