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保监局发布“闽保监罚〔2018〕52号、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泉州中支)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平安产险泉州中支存在财务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福建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平安产险泉州中支处以57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同时,公司时任分管车险副总经理叶剑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福建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叶剑民予以警告,并处以13.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