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银监罚决字〔2018〕11号、12号、13号、14号)。
决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为严向春,该分行存在未严格执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授信、贷前调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华燕峰承担直接责任、次要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王勇俊承担管理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此外,贡志文对该分行未严格执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授信、贷前调查不尽职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常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18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华燕峰、贡志文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王勇俊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