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东方爱康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等多项涉税违法行为,被处以追缴税款6.05万元、罚款6.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份,金额22.43万元,税额3.81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2.2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0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6.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