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农行未来做好该业务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意见》的出台,将为农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农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产业发展、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意见》强调,进一步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要把握好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和稳健推动三个原则。要根据区域发展重点、发展潜力、经营行管理能力、政府配套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试点区域与客户。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新趋势,积极推进相关贷款产品和模式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优选客户和项目,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广该业务夯实基矗
《意见》指出,农行将突出三大重点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在区域选择上,要将该业务严格限定在国家确定的33个试点地区以及农行总行审批同意的地区。在客户选择上,以工商资本下乡企业、返乡创业企业、当地优质企业客户,以及部分优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土地股份公司等为重点。在项目选择上,针对不同地区特点,支持客户通过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展幸福产业、先进制造业、租赁住房、土地整治等项目建设。
在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方面,《意见》明确,农行总行将对33个试点地区机构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限,鼓励各分行开发基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色贷款产品。要围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改革,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
《意见》指出,要加强风险防控,稳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严格业务准入,守好风险防控第一道关。科学评估押品价值,防止押品价值高估。强化贷后管理,及时跟踪、发现、排除风险。要深化银政合作,做好跟踪营销,加强业务监测及总结宣传,做好试点营销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