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财经统计,2018年三季度,即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的首季,各地银监局及银监分局共产生违法违规吸收存款类罚单17张,罚款金额820万元。
主要案由为“以贷转存虚增存款”、“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违规开展存贷款业务”等的罚单为17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共领4张,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各1张,罚款总金额为各类银行中最高,达225万元。
股份制商业银行共5张,其中,光大银行2张,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各1张,罚款总金额205万元;邮储银行1张,罚款总金额30万元。
城市商业银行共3张,其中,吉林银行、大连银行、晋商银行各1张,罚款总金额200万元。涉农银行共4张,其中,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山西繁峙农村商业银行、西盟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1张,罚款总金额160万元。
另有光大银行1名员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终生禁止从事银行业,吉林银行和晋商银行各1名员工被予以警告处分。
据悉,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银行存款类考核指标——存款偏离度进行了调整,处罚阈值由3%调增至4%,同时适当减轻了存款偏离度超标银行的处罚,有利于进一步约束银行存款“冲时点”的行为。(记者孙朋浩 见习记者黄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