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甘肃保监局发布“甘保监罚〔2018〕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6月2日,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任命高翔为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临时负责人,截止2018年7月30日,高翔实际担任该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已超过3个月。时任该公司新渠道部经理高翔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甘肃保监局决定对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决定对高翔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