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5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银监罚决字〔2018〕3号)。
决定书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卓凡,该分行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管理不到位,致贷款资金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淮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