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食药监法〔2016〕154号)要求,对洛阳牡丹妇产医院等1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组织开展了双随机飞行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同时,督促使用单位按期整改到位。
现将1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关检查情况、处理情况(见附件)予以通告。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1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