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丽鹏股份”)董事汤于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10 号)。
监管函显示,丽鹏股份于2018 年 10 月 30日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汤于作为该公司董事,在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 527.41 万股,交易金额为 1,687.72 万元。
深交所指出,汤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条、第 3.1.8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表示关注,并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