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领到百万以上罚单,另外5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从案由看,这家农商行涉及6项违规,包括向国家公务员及银行从业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堪称农商行违规乱象的典型代表案例。
辽宁清原农村商行被罚150万
银保监会处罚信息显示,抚顺银监分局日前公布关于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处罚信息表显示,辽宁清原农商行一共领到6张罚单,其中1张针对机构,抚顺银监分局决定对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150万元罚款。11月1日,抚顺银监分局作出处罚决定。
其余5张涉及相关负责人。王桂波、张鑫、姜旭、李雪松、李文革、陈霞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8年12月19日;注册资金为3.5亿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30-1号。
该行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
涉及“六宗罪”向国家公务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从违规案由看,该农商行共涉及6项违规,在多个领域内均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一,该行接受本机构股权质押套取资金。
其二,以个人名义贷款被企业使用并用于还贷;
处罚信息表显示,此条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该条款内容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三,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建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显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其四,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要求;
天眼查信息显示,辽宁清原农商行股东(发起人)中既有高峰、李响、王帅、梁文英等自然人,也包括抚顺永信矿业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广秀供暖有限公司等在内的非金融机构。
其五,向国家公务员及银行从业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基金君查询获知,《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其六,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且条件优于同类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6位相关负责人共计罚款30万元
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案中,6位相关负责人也受到处罚,分别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王桂波对清原农商行以个人名义贷款被企业使用并用于还贷、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且条件优于同类贷款、向国家公务员及银行从业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作为该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岭支行法人,姜旭对清原农商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且条件优于同类贷款、向国家公务员及银行从业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天眼查显示,张鑫为辽宁清原农商行董事。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张鑫对清原农商行以个人名义贷款被企业使用并用于还贷、向国家公务员及银行从业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辽宁清原农商行监事长陈霞,因对清原农商行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当事人未尽职履责被罚。
此外,李雪松对清原农商行向国家公务员及银行从业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李文革对清原农商行接受本机构股权质押套取资金、以个人名义贷款被企业使用并用于还贷等五项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李雪松与李文革目前在该行的职位为“其他人员”。
银监系统10月以来开罚单322张
对农商行的监管力度并未放松。
据基金君统计,2018年10月至今一个多月以来,各级银监部门共披露322张罚单。
从违规案由来看,除了此前多发的信贷业务、票据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违规等,还有银行存在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提供授信等违法违规情况。
具体到问责情况,在322张罚单中,共有16家金融机构的罚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其中农商行占到五成。除了机构被罚,各级银监部门共对百余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其中13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