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贺文哲与同事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买卖股票,成交额1.8亿元,亏损83万元。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已对两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分别作出10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记者梳理近一年半来证券从业人员被处罚的情况发现,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十分少见。
此前,原安信证券资管副总蒋政、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广宏毅、原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丽皆因代客炒股或买卖证券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禁入时间在3年至5年之间。
遭10年证券市场禁入
11月上旬,证监会通报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并对涉事人员分别作出10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据证监会通报资料,贺文哲自2016年3月起担任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贺凯自2016年11月起先后在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专户理财部从事证券期货投资交易。
不晚于贺文哲入职当年的9月7日,他与客户管某薇达成口头协议,由其寻找操盘手代理买卖证券,约定管某薇与操盘手按照8:2比例分享买卖证券收益,同时约定代理交易不保证本金安全。贺凯就是贺文哲寻找的操盘手。
据了解,最终的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贺文哲配偶刘某应其要求出资1000万元,另一部分是管某薇出资2785.2万元,二人共计出资3785.2万元转入“管某云”账户。
在接下来近一年时间内,贺文哲与贺凯控制这个证券账户,贺凯利用贺文哲提供的交易工具进行具体证券买卖活动,贺文哲可随时登陆该账户账号,从而掌握该账户交易情况。
私下买卖股票成交1.8亿元
据证监会通报,自不晚于2016年9月12日至不早于2017年8月24日期间,操盘账户“管某云”证券账户一共交易了33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8亿元,账面亏损83.4万元。由于之前有约定,管某薇未向贺文哲、贺凯支付收益分成。
证监会认为二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于贺文哲和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等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二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贺文哲的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即二人在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被证监会处以顶格罚款。
同时,证监会对贺文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凯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意味着,从11月8日起,分别在10年以及5年内,贺文哲与贺凯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